张政办发〔2019〕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2019年度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张掖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根据《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2050年)》,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2018年水环境质量情况
1.地表水。国家、省级考核的黑河莺落峡、高崖水文站、蓼泉桥、六坝桥、哨马营、北大河冰沟、城郊农场、东大河皇城水库8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水质目标要求。市级考核断面双树寺水库、山丹县大马营乡花寨村综合评价结果为Ⅱ类、肃南县白银乡水质为Ⅲ类;市级考核断面山丹桥水质为劣Ⅴ类。
2.饮用水水源地。甘州区滨河水源地、临泽县黄家湾滩水源地、高台县城区水源地、山丹县城区水源地、民乐县总寨地下水水源地和肃南东柳沟水源地水质均达到相应考核目标要求。开展监测的18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受天然背景值的影响,有20个水源地(地表水6家、地下水14家)个别水质监测项目超标。其余水源地水质均达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3.地下水。6个国家和省级地下水考核点位中,甘州区梁家墩镇田家小庙水质为V类;临泽县城东南角水质为IV类;临泽县化音九眼渠、民乐县三堡镇徐家寨子、高台县骆驼城乡西滩村、肃南县明海乡白家大房子水质为Ⅱ类。市级考核点位山丹县城东南角水质为Ⅲ类,均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要求。
4.城市黑臭水体。饮马河河道、东环路芦苇池、东泉干渠、黄水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全部开工,已完成工程总量的100%,实现了清污分流、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目标,河道河岸干净整洁,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黑臭现象已消除,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市不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了110项重点工作任务和21项重点工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完成了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完成16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3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二是加快城镇水污染治理。建设污水管道72.9公里,已建成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14.1万吨/日,地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6.81%、97.28%;全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为100%;甘州区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1%,临泽县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7.93%,民乐县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7.29%,肃南县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1%。三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18年全市新改扩建养殖场区110个,已完成104个场区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完成了4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四是深化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196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33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护项目;完成加油站双层罐防渗改造66座。五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完成饮马河河道、东环路芦苇池、东泉干渠、黄水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尽管我市在贯彻落实“水十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山丹河断面水质全年总体评价仍为劣V类,形势依然严峻。二是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全市仍有近40%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没有完成。三是因天然背景值的原因,全市有20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个别监测项目超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019年,我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城市黑臭水体4类水体水质目标分别为:
(一)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 所在流域 | 所在 水体 | 断面名称 | 2018年 水质现状 | 2019年 水质目标 | 是否需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 | 备注 |
1 | 内陆河流域 | 北大河 | 冰沟 | Ⅱ | Ⅱ | 否 | 国考 |
2 | 内陆河流域 | 北大河 | 城郊农场 | Ⅱ | Ⅱ | 否 | 国考 |
3 | 内陆河流域 | 黑河 | 莺落峡 | Ⅰ | Ⅰ | 否 | 国考 |
4 | 内陆河流域 | 黑河 | 高崖水文站 | Ⅱ | Ⅱ | 否 | 国考 |
5 | 内陆河流域 | 黑河 | 廖泉桥 | Ⅱ | Ⅱ | 否 | 省考 |
6 | 内陆河流域 | 黑河 | 六坝桥 | Ⅱ | Ⅱ | 否 | 国考 |
7 | 内陆河流域 | 黑河 | 哨马营 | Ⅱ | Ⅱ | 否 | 国考 |
8 | 内陆河流域 | 东大河 | 皇城水库 | Ⅱ | Ⅱ | 否 | 国考 |
9 | 内陆河流域 | 山丹河 | 山丹桥 | 劣Ⅴ | IV | 已制定 | 市考 |
10 | 内陆河流域 | 洪水河 | 双树寺水库 | Ⅱ | Ⅱ | 否 | 市考 |
11 | 内陆河流域 | 马营河 | 大马营乡花寨村 | Ⅱ | Ⅱ | 否 | 市考 |
12 | 内陆河流域 | 隆畅河 | 肃南县白银乡 | Ⅲ | Ⅲ | 否 | 市考 |
(二)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 所在县区 | 所在水体 | 水源地名称 | 2018年 水质现状 | 2019年 水质目标 | 备注 |
1 | 甘州区 | 黑河 | 滨河水源地* | Ⅲ | Ⅲ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87%以上 |
2 | 临泽县 | 梨园河 | 临泽县黄家湾滩水源地 | Ⅲ | Ⅲ |
3 | 高台县 | 黑河 | 高台县城区水源地 | Ⅲ | Ⅲ |
4 | 山丹县 | 山丹河 | 山丹县城区水源地 | Ⅲ | Ⅲ |
5 | 民乐县 | 洪水河 | 总寨地下水水源地 | Ⅲ | Ⅲ |
6 | 肃南县 | 梨园河 | 东柳沟水源地 | Ⅰ | Ⅰ |
(三)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
序号 | 所在 县区 | 所在水体 | 地下水监测 点位名称 | 2018年 水质现状 | 2019年 水质目标 | 数据来源 | 备注 |
1 | 甘州区 | 黑河 | 张掖市梁家墩田家小庙 | Ⅴ | Ⅴ | 国土部门 | 国考 |
2 | 临泽县 | 黑河 | 临泽县城东南角 | Ⅳ | Ⅳ | 国土部门 | 国考 |
3 | 临泽县 | 黑河 | 临泽化音九眼渠 | Ⅱ | Ⅱ | 国土部门 | 国考 |
4 | 高台县 | 黑河 | 高台县骆驼城乡西滩村 | Ⅱ | Ⅱ | 国土部门 | 国考 |
5 | 山丹县 | 山丹河 | 山丹县城东南角 | Ⅲ | Ⅲ | 环保部门 | 市考 |
6 | 民乐县 | 黑河 | 民乐县三堡徐家寨子 | Ⅱ | Ⅱ | 国土部门 | 国考 |
7 | 肃南县 | 黑河 | 肃南明海乡白家大房子 | Ⅱ | Ⅱ | 国土部门 | 国考 |
(四)黑臭水体整治目标
序号 | 所在 县区 | 所属水系 | 黑臭水体名称 | 2018年 水质现状 | 2019年 水质目标 | 备注 |
1 | 甘州区 | 黑河水系 | 饮马河河道 | 消除黑臭 | 持续巩固 | 国考 |
2 | 甘州区 | 黑河水系 | 东环路芦苇池 | 消除黑臭 | 持续巩固 | 国考 |
3 | 甘州区 | 黑河水系 | 黄水沟 | 消除黑臭 | 持续巩固 | 国考 |
4 | 甘州区 | 黑河水系 | 东泉干渠 | 消除黑臭 | 持续巩固 | 国考 |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杜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根据《甘肃省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12类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完成辖区内造纸、焦化、有色金属、化工、农副产品加工、制药、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80%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排查无主尾矿库等主要环境风险源,有效防范采掘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对矿山采掘行业环境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勘查等违法行为的坚决清理查处,规范勘查开发行为,整治非法探采活动,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严格限制审批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矿山开采、装机2万千瓦以下的水电开发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加强对市区境内已取缔完成的所有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沿岸的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采掘行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肃南县祁青工业园区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厂,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肃南县人民政府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8.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建成投运张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要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IV类限值)。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大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全面完成12个国列重点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任务;鼓励采取人工湿地等辅助技术,启动建设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湿地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工作,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提高污泥集中处理处置率,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污泥非法堆放点。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0.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1.严禁销售和使用对农产品质量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氧化乐果、三氯杀螨醇等18种高毒或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玉米用种衣剂除外),严格限定农药种类、数量和使用区域。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实行测土精准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牵头单位:市农业开发办、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加大废旧滴灌带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积极应用降解膜,引进并推广机械拾膜技术,努力形成使用、回收、加工、再利用的良性循环机制。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4.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完成省上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16.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经济结构转型
17.按照流域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对断面对应的流域控制单元实行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禁审批淘汰类项目,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建立覆盖全市主要行政区、重要生态敏感区、主要用水户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水文水资源监控体系,对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实行监测预警。各县区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9.在区域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达到极限时,暂停审批该区域向河流排放废水的建设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县区要制定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严格控制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饮用水水源补给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1.在主体功能区划禁止开发区内,不予审批有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年)》一级水功能区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禁止新、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新、扩建造纸、制革、电镀、印染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排放量的项目。二级水功能区域禁止建设新增不达标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2.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河滩地、湿地等,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3.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工业集聚区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实现统一供水、集中治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4.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5.全面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6.支持社会监测机构向社会、企业及个人提供环境监测服务,鼓励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保护建设。积极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27.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用水效率评估体系的约束性指标,按年度对各县区进行绩效考核。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和矿井排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2019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率分别为27.2%、21.04%以上,其中甘州区30.32%、25.52%,临泽县27.76%、24.24%,高台县30.88%、24.24%,山丹县28.4%、24.24%,民乐县26.08%、25.52%,肃南县23.92、17.28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8.加强用水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工作。电力、造纸、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要达到定额标准。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9.在公共建筑强制性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5%以内。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0.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不断扩大消纳和利用的面积,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实现“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目标。到2019年底,城市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31.加快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建设进度。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节水办,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32.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开展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用水斗口标准化计量示范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农业灌溉用水取水口-干渠-支渠-斗渠的计量监测。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51.24万亩(其中:膜下滴灌79.19万亩,垄膜沟灌172.0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4。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3.县区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对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区,限制审批该县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对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暂停审批该县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在新批取水许可项目时,严格按照县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审批取水量。加快用水计量设施建设,2019年,全市机井计量率达到95%,用水总量控制在20.688亿立方米。其中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分别控制在7.006亿立方米、4.176亿立方米、3.498亿立方米、1.348亿立方米、3.746亿立方米、0.916亿立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4.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和各县区下达各灌区、乡镇和重要用水户指标,建立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结合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工作逐步核减各取水户许可取水量。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5.从严控制高档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用水量,甘州区特殊行业用水要严于省级用水定额标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将节水设施纳入建设工程方案核定通知书内容,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7.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8.按照关闭方案,逐年关闭未经批准的农用机井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9.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无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的,不予供电。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国网张掖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0.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地下水源热泵,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用户,逐步接入集中供热系统;不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之内或集中供热管网暂时无法达到的区域及新建农村小康住宅楼利用天然气、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方式供热。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1.已建地下水源热泵要规范运行,确保抽取的地下水全部同层回灌,防止地下水资源污染。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2.将采煤取(排)水和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征收水资源费。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水井,征收水资源费,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3.生产用水优先取用地表水、城市再生水,严格限制取用地下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4.鼓励再生水利用,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限制,不征收水资源费。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5.2018年起,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中水设施,将中水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核定内容,并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6.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7.配合省上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保障水生态安全
48.继续开展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管控防护范围划定工作。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快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有序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保护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9.甘州区加快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并实现“双水源”联网串供,其他县逐步开展备用水源地的建设。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0.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市、县区分别于每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1.按照《山丹河(甘州区段)水体达标治理方案》,进一步优化整治措施,加强集中攻坚和综合治理,加大山丹河污染整治力度,完成年度各项治理任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52.科学确定水利水电设施生态流量,保证重点保护、珍稀濒危和特有水生生物栖息地的用水需求。将省上确定的我市26个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因生态流量不足造成考核断面水质无法稳定达标的,应通过水量调度等措施确保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3.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4.各县区严格按照《张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落实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做好应急车辆、设备(器材)、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及时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科学评估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受影响的范围,制定善后工作计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5.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大环境现场监察、监测和排污许可证检查力度,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6.组织对辖区内报废取水井清理登记,限期封井回填,并注销取水许可证,拆除报废取水水井供电设施。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国网张掖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7.完成全市新建、在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8.根据《张掖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巩固提升饮马河河道、东环路芦苇池、黄水沟、东泉干渠四条黑臭水体的治理成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59.结合全省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确定工作,布设主要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控制断面,合理确定黑河湿地最小生态水位和基本生态水量。不断优化黑河水量调度方案,确保满足黑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下游生态用水需求。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0.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坚决禁止建设水产养殖设施,逐步关停取缔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池塘;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防护范围、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作为水产养殖限养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品种和模式。有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和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加强养殖水源、养殖投入品残留检测,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健全水产品和渔业水环境质量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加强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定期组织黑河流域增殖放流活动,维护生态平衡。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张掖黑河湿地管理局、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1.严格落实湿地保护区管理制度,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内开垦、采挖、猎捕、烧荒、采矿、爆破等人为活动,禁止在湿地保护区或外围保护地带非保护性截水、取水、排放废水、倾倒废弃物、投放危险化学品。
牵头单位:张掖黑河湿地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2.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张掖黑河湿地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3.加强滨河(湖、库)带生态建设,在保证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4.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和鱼类资源调查工作,积极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土著鱼类水产种质资源就地和迁地保护,加大主要保护物种人工驯养繁殖、人工增殖放流力度,逐步恢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土著鱼类资源量,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保护。严格执行自然水域禁渔制度,坚决遏制非法捕捞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5.加大湿地保护经费支持和投入力度,加强湿地保护设施和各类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保护(保存)设施建设;加强湿地利用模式、湿地退化机理及修复关键技术和湿地生态系统监测技术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提升湿地保护水平。
牵头单位:张掖黑河湿地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6.完善污染物统计体系并加强环境统计数据分析和管理,新、改、扩建涉水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实行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7.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山水林田湖草等重点生态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
牵头单位: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68.建立环保“黄牌”、“红牌”警示处罚制度,定期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9.建立和完善市县监管、乡镇协同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0.加大涉水行业环境执法力度,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建立环保、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1.统筹优化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张掖黑河湿地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2.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高县级及以上环境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严格执行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制度,县区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业技术培训;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配备环境监管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建立以环境监督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3.全市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100%、省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80%以上、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50%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4.在现有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监测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于2019年建成覆盖全市的水生生物监测体系。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张掖黑河湿地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信息公开
75.推广含重金属废水及马铃薯淀粉生产、医药、化工等行业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示范应用高效节能精确曝气控制系统、集成式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移动式应急水处理装备。强化技术支撑,建成一批示范作用明显、带动性强的水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6.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增强企业研发能力。大力增强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推动新能源、节水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加快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水处理及水资源利用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建立互联互通的环保科技成果库及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7.建立市级生态数据库,完善祁连山水源涵养林、黑河湿地和戈壁荒漠三大生态系统全方位监测数据共享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张掖黑河湿地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8.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9.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征收标准征收环保税。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从事环保产业。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0.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高于非超采区。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1.推动完善 “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制度。发布节水环保“领跑者”名单,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2.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创新型骨干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
牵头单位: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张掖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3.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将等级评定结果抄送同级发改、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和向社会公布,作为相关部门采取激励和惩戒措施的依据,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参与“甘肃省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人民银行要指导金融机构积极使用环保信息。各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应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企业环保信息,了解企业“一考双评”信息,环保守法、信用评价情况,防范金融风险,鼓励和支持绿色环保企业发展,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力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张掖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4.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5.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与上下游地区开展多元化补偿。引进市场资本投入流域环境保护,促进补偿机制长期有效运转。探索建立水环境跨市界区域补偿试点,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和“双向补偿”原则,水质未达标的地区接受处罚,水质受上游影响的地区争取国家、省级补偿,水质达标的地区争取国家、省级奖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6.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参与水环境保护项目的开发经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7.加大市、县区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污染减排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市、县区分级安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张掖黑河湿地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8.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开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省级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及处理情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9.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0.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鼓励学校开展节水、水资源及水环境保护专题教育,每学年小学不少于4课时、初中不少于6课时、高中不少于8课时;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1.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好省、市两级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并公布辖区下一年度《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备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监督管理,下功夫、使狠劲,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完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切实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市上各重点任务牵头、配合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督促各县区按时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机构改革后,按照调整后的部门职能职责,相关工作的牵头、配合部门相应进行调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季度调度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积极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河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跨界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应急清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湿地修复等方面的工作。要积极争取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污染减排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加大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严格问效追责。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各县区、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严格时间节点,定期核查对账,对督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落实,逐一销号。对完不成水污染治理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要坚决问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